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的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备案。宣传部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五条备案时,各单位须填写提交《九游会j9官网登陆入口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三章 内容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九条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条宣传部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
第十一条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游会j9官网登陆入口党委宣传部
2015年1月20日